从1月31日起,中国不再承认英国BNO护照,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赵立坚说,英国试图把港人变为英国的二等公民。
BNO是什么?是英国执意炮制出台所谓“量身定制”的具有英国国民(海外)BNO身份的香港居民赴英居留和入籍政策。
英国政府将于1月31日起实施这项政策,持BNO护照港人可以“5+1”方法申请入籍英国,持有人可免签证逗留英国5年,其间可工作及读书,5年后申请永居权,1年后可申请入籍。
据统计,符合领取资格的港人大约有344万,而实际持有BNO护照的有290万人。仅2020年前10个月,就有21.6万名港人拿到了BNO护照,其中10月份就有近6万人拿到,按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计算,每分钟英国政府就开出5本护照。香港总人口才750万,持护照就有300万,差不多半个香港了。
中国驻英国大使馆发出声明,除重申英国违反中英备忘外,还敦促英方立即纠正自身错误,否则必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港澳办也在昨日发文,谴责英国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这一历史文件,并称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我靠,英国大大滴坏。还有这么多港人,为什么堂堂中国人不做,而喜欢做英国的二等公民呢?有什么奥秘吗?下面就来了解什么是公民、居民、臣民和殖民。
公民,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它包括以下的内容:公民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政治参与的基本条件是知情权。古代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百姓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没有知情权,所以不能称为公民。
公民本没有一等二等之说,毕竟不是蒙古帝国把人分成三六九等。蒙古帝国时,汉人在自己的国土上被编入第三等人和第四等人,还被蒙古人称为“两脚羊”。
现在,民间也常说一等公民二等公民,但所指不一样。这只是流传在市民中的一些不满现状的说法:
一等公民为有权有势有地位、有钱者、当官的、老板以及那些高薪白领……
二等公民是国家正式分配或者调入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这些人自然享受着国家职工的各种待遇。判断是否为二等公民,看是否享有了身为公民相应的权利,比如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等,如果没有,则可称为“二等公民”。
三等公民是那些贫穷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靠社会救济过日的穷人……
很多网民也自嘲为二等公民、三等公民。但我们已经进入新中国了,人民当家做主站起来了,以后还是不要说几等几等为好。
我国目前的身份证标注的是居民,这和公民有相同的也有不同的。居民是指:在本国长期从事生产和消费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况他国的公民也可能属于本国居民,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双重国籍人和多重国籍人、法人和法人团体。也就是说,外国人在中国长期居住也可以叫居民,一个单位也可叫居民。而公民必须是人,不存在是单位或组织。
臣民,泛指皇帝统属的臣下、奴才和百姓。上面已经说了,臣民与皇帝是不平等的,命都是皇帝的,哪有什么选举权被选举权?稍不听话,就“拖出去斩了”!巴金在小说中写道:“他们像疯狂的专制君主,凭着个人一时的好恶,任意屠戮没有抵抗力的臣民。”
我们可以将中国传统社会归纳为臣民社会,所有的人都在为皇族甚至皇帝一个人服务。
古代老百姓日出而作,日落而归,辛辛苦苦一辈子,大部分财富都被苛捐杂税掠夺去了,大部分人都浑浑噩噩过完穷苦一生。
比如,电视剧《大秦赋》所赞美的是秦始皇,而百姓则穷困潦倒。《过秦论》有这么一句:苛政猛于虎也!
殖民,最基本的意思是通过各种手段,把被征服地区的人民,像养牲畜一样养起来,然后获得他们的劳动财富。比如澳门是葡萄牙的殖民地,而香港、新加坡等华人地区是英国的殖民地,不知道以前这些地区的华人是不是被宗主国像牲畜一样对待。
不过,令人意外的是,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竟然说出这么大跌眼镜的话:我庆幸是英国的殖民地,对于他们的离开,我心怀感恩。
作为华人,李光耀在新加坡摆脱英国统治后第一步就是“去中国化”,废汉字、禁儒学,可以用数典忘祖来形容。在他治理下,新加坡竟然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他还大惭不讳地说:“新加坡的成就,是靠西方经济理论和契约精神发展起来的。”好不要脸哦。
还有一个殖民地值得提一下,就是被沙俄统治海参崴,和香港一样,也是租借出去的,可是那里几乎没有华人了,都被杀光了,也就说有殖民地但没有殖民了。
当然,不能老揪住历史不放。虽然广大华人在不同国家,不管是不是二等公民,他们都是爱国内同胞的,因为每次国内大灾大难,都少不了海外华人的鼎力相助。
当我们关心他们是不是二等公民的时候,他们也在关心我们活得如何,中华儿女的心是息息相通的。
比如,香港的古天乐在内地捐了105所希望小学,真是大爱无疆啊!作为大陆人,请问你有资格嘲笑古天乐是二等公民吗?如果他是二等公民,那你呢?
之所以列出公民、居民、臣民和殖民,是为了让我们懂得怎样才算活得像个人。
培养合格公民,是世界各国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和培养目标。在我国社会转型加速和全球化背景下,“公民”正在成为超越不同阶层、民族、宗教信仰,具有最大公约数意义的培养目标,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