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群里顶了一句“草包支书”,贵州省贵阳市的任女士,就竟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洪山派出所“跨市”带走并拘留了三日。
面对质疑,节市警方在相关回复中回应说,任女士公然侮辱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并未受到虐待,用手铐铐住任女士进行强制传唤是为了防止发生意外。
一句“草包支书”算侮辱吗?即使是侮辱,又犯得着警方“跨市”抓人?消息一出,舆论炸了。
据猛犸新闻·东方今报报道,任女士在毕节市兰苑花园小区居住。因在小区业主群质疑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便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的行为时,不满社区支书刘某的“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的回应,而骂了刘某是“草包支书”。
说过“草包支书”之后,她就回到了贵阳的家中。
之后,被骂的女支书选择报警,接着任女士就被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派出所民警用手铐从贵阳市铐到了毕节市,并被行拘3日。
任女士还说:在此过程中,警方存在违法传唤、违法使用手铐、虐待等问题。
任女士认为,自己被行拘三天很冤枉。因为在此次事件中,她并没有对刘某进行侮辱、辱骂的意向;退一步讲,即便侮辱了,该案也是自诉案件,应该由被侮辱人到法院起诉而非警方直接异地抓人。
任女士说的没错。根据《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及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
媒体报道后,被抓的任女士再次发声说:8月份9月份一直在贵阳居住,我在没有反抗的情况下被毕节警察铐上手铐从我贵阳家里面带到毕节,中间4个多小时我要求喝水不给我水喝,我质疑他们虐待我,其中一个警察威胁要关死我!
今天凌晨,任女士再次通过自己的个人微博@不知道取什么名字的Medusa说,我的诉求:撤销行政处罚;相关违法违纪的人必须严肃追责。
任女士的诉求得到网民的支持。要知道,我们是法治社会,国家法律明明白白地摆着,毕节警方应该知道。
为帮一个社区支书出气,跨市抓捕拘留三日,社会公共资源真不该这么用。
要知道,派出所用的钱,都是所有纳税人的钱,一个自诉案件却劳师动众地“跨市”抓人,算不算动用公权力进行打击报复?
如果骂人都被拷走的话,所有人是不是都可以因为被骂而报警,警方不出警,不抓人算不算区别对待?
估计这样,别说现在的警力,再翻一番都不够用。
值得一提的是,据媒体报道,这位被“侮辱”的女支书丈夫就在毕节市公安局工作,至于是普通民警还是领导,目前还不知道。
但支书说:丈夫虽然在公安局工作,但她回家从不说自己工作上的事情,丈夫也并不清楚自己报警的事情。只是在任某行拘三天释放出来那天,一个同事问他,他才知道。
这话显然很难让人信服。常理来说,被人怼了一句,大部分人会选择回怼,有几个人会因为这样一句话报警?
即使报警,这种鸡毛蒜皮的事警方会立案?
换句话说,这位“矫情”的女支书,都认为严重到足以报警了,竟几天都不告诉在公安局工作的老公,说得通吗?
事实上,此事件的核心问题并不是女支书报警,而是警方在接警后如何处理。如果仅凭图片显示中骂几句话,警察完全可以通过电话口头警告的方式,结束整个事件。
如果被警告者不仅不停劝阻反而变本加厉,警方则有权力采取进一步措施。
综合来看,如果没有丈夫的“加持”,估计当地派出所很难“跨市”去抓人。如果说任女士侮辱女支书应该被抓,那么毕节警方“跨市”抓人算不算“侮辱”了法律?
权力的任性我们早有领教。
此前河南济源的张书记,就上演了掌掴秘书长的一幕。网络曝光3天后,被免。
现在,比张书记官威更大的刘书记又来了。
下一个被免的,应该轮到刘书记了罢。
为了防止被跨省,特在此再次声明:
刘书记不是草包!不是草包!
文章来源:知灼
毕节警方通报:女子处罚撤销
新华社:面对吐槽岂能“一铐了之”
@新华视点 在微博上对此事发表短评:“女子称社区干部草包被拘”,有问题,才会有意见;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难免引发吐槽。面对群众抱怨甚至是尖锐批评,不是处理问题,而是处理提出问题的人,如此做法不得人心,很不可取。群众的呼声就是改进工作的方向,用心用情用力破解百姓“急难愁盼”,何愁不能赢得群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