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营2.0正式开始!欲加之罪….马云只要学学荣毅仁,就什么罪都没有了…
12月11日晚,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1年经济工作。
一般来说,岁末召开的这场政治局会议,处于跨年的交界点,承前启后,意义自然不同寻常,是大方向的“指南针”,也是外界观察高层布局来年经济的重要窗口。许多重磅提法都是第一次出现!大有深意:
“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需求侧改革”
……
与此同时,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评论”12月11日发表署名为常盛的文章《“社区团购”争议背后,是对互联网巨头科技创新的更多期待》。文章强调,掌握着海量数据、先进算法的互联网巨头,理应在科技创新上有更多担当、有更多追求、有更多作为。互联网巨头别只惦记着几捆白菜、几斤水果的流量,科技创新的星辰大海、未来的无限可能性,其实更令人心潮澎湃。
1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发表演讲,再次就“科技金融”的主题发声,明确提出要关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
这些表态显然都似有所指,就差直接点名了。而且语气激烈,够某些人喝一壶了!
细数马云的“十宗罪”
作者:陈功
在中国整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时,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互联网商业蒸腾日上,不仅影响了亿万人的消费和商业模式,还因为是中国经济低迷中的少数“亮点”,而成为国家政策鼓励的样板产业,马云也成为中国电商的代表人物。不过,电子商务及关联产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负面作用。这里总结出国内电商模式迅猛发展造成的十个方面的负作用,暂且称之为“十宗罪”吧。要说明的是,这并非是基于什么恩怨来针对马云先生个人,而是针对他引以为自豪的事业进行的客观分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事业,事业又会对他人产生影响,事业做的越大,对他人的影响也就越大,当影响大到一定程度时,如果坏的影响不断增大,那就成“罪过”了,所以有必要检讨。
第一宗罪,垄断地位。中国虽然在2007年出台了《反垄断法》,但对于互联网商业来说,实际上缺乏反垄断法的制约。从国内龙头电商的经营手法和市场影响力来说,它们已经具有了“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的特征,具有了事实上的垄断地位。而垄断地位造成的影响,既涉及到小电商,也涉及整个商业体系。反垄断法是确保社会公平与繁荣的关键法律,但它在电子商务方面缺乏覆盖。而国内电商们显然利用了中国法律方面的缺失,构建了自己的商业版图。
第二宗罪,破坏商业地产。商业地产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效率的关键。但商业地产的价值和灵魂在于商业,而马云以及电商系统使得实体商业极大地萎缩,进而严重冲击了商业地产这一块,导致现在房地产开发对商铺投资畏首畏尾。在国内普遍存在的情况是,大量位于城市中心区的商业地产,缺乏商业支撑,缺乏消费者人群,变成了“城市空洞”,使得城市系统愈加畸形而不完善。
第三宗罪,冲击了社保机制。社保机制并非仅仅是政府提供的社保这一块,居民的个人住宅、购买的商铺,只要能够支撑他们的养老,都可以视为广义社保机制的一部分。在中国社保存在巨大历史欠账的情况下,“买铺养老”这个常识的重要性大为增加,但现在商铺经营普遍困难,使得投资者的养老愿望跟随泡汤,社保机制因此需要重组,而重组的成本极为高昂。
第四宗罪,街道体系被破坏。从城市经济和城市发展的基本原理来看,有了街道的繁荣,才有城市的繁荣,而街道是由店铺组成的,商业则是由消费者人流支撑的。但现在大量店铺因为电商压力而纷纷垮塌,除了餐饮业,其他实体商业都很难做,经营十分困难,城市的原有街道体系遭到破坏。
第五宗罪,财政税收大受影响。对城市经济来说,有了城市地产和商业繁荣,才会有政府税收,才能长久维持政府运作。然而,这个数千年存在的系统因为电商的冲击已经岌岌可危。在虚拟平台上的商业很难征税,电商平台一家缴纳的税收并不足以庞大交易额漏交的税。政府财政税收(尤其是有关消费的税收)受到很大影响,远期影响很大。
第六宗罪,造成就业压力。阿里巴巴称,阿里电商生态为数百万大学生和年轻人提供了创业机会,带来了1500万直接就业机会,以及3000万以上的间接就业机会。不过,经营电商只适合年轻人干,原有商业体系中有相当一部分上年纪的人无法转型成为善于使用电脑的商人,难道他们就应该失业或是面临窘迫的生活?我们在基层调研时就听到地方官员抱怨,电商平台进入后造成当地实体商业大量倒闭,导致了不小的就业压力。
第七宗罪,假货横行。这是马云以及他控制的电商系统以往倍受指责的一点,虽然马云的公司曾努力改进,但无法有效解决问题,假货始终存在,危险品的交易始终存在。可以说,这些电商系统已成为危险交易的最容易利用的管道。要指出的是,由于电商系统不承诺对平台上出售的假货承担法律责任,这导致无论多么努力打假,仍然难以根除假货。这可能也是马云的电商系统与电商始祖亚马逊存在根本不同的地方,虽然亚马逊也难以根除假货,但它对打假的态度和承担要比中国电商平台强很多。对于影响力大的企业来说,社会责任感不仅表现在主观上“不做恶”,还要尽力控制自己的平台上不要产生“恶”。
第八宗罪,政策秩序被打乱。所有的网络系统都处于虚拟环境和技术环境当中,政策无法有效应对甚至发现这种条件下的各种问题,被迫慌乱应对,政策永远是滞后的,这为整个政策系统带来了失序的风险。这种负面影响,远远超出了网络交易的范畴,影响到了社会层面。
第九宗罪,拉高物流成本。物流成本对整个社会和老百姓的生活都有重大影响,对国家的基础设施有重大影响。在普遍的电商模式下,大量商品通过仓储-物流系统进行而不是通过店铺进行,实际上把许多批发业务的集中式物流全部变成了分散式的零售物流,其后果是导致全社会的物流成本急剧上升,基础设施投资大幅上升,使得其他行业的成本也跟随被动上升,影响了中国制造的竞争力。
第十宗罪,金融秩序受挑战。虚拟交易的爆发增长对资本流动的影响十分巨大,这对马云和他的公司是合适了,但金融体系并无可能快速适应这种改变,而金融体系的稳定关系到的是全国的稳定,非同小可。比如,电商模式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里的快速蔓延,在短短的一两年内就造成了巨大的金融风险,给中国的金融监管和政策出台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且互联网无远弗界的特点降低了金融风险业务的参与门槛,导致金融风险直接冲击大量的普通者,动辄数百亿、数十亿的网络金融诈骗造成了极大的社会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
要强调的是,马云是中国网络虚拟交易平台的代表人物,这里所谓的“十宗罪”,虽然讲的是马云,但指的是全部网络交易平台,这些平台商的出现,尤其是其爆发式增长对社会的影响十分重大,既有好的影响,也有坏的影响。因此,国内政策面应该谨慎,采取稳健为主的态度,否则中国经济大局可能遭受不必要的破坏,而从失序到重新整序是需要巨额政策成本的。至于马云是否能顺利向海外发展,可以肯定的是,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目前繁盛的电商模式是中国本土的畸形产物,它只属于中国,不属于世界。